司法护航植物新品种 守牢粮食安全“中国芯” 长沙中院发布植物新品种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4-01-31 作者: 小九直播足球视频

  作为集中管辖湖南省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的专业审判机构,长沙知识产权法庭积极致力于服务和保障农业林业等领域科学技术创新发展,依法维护品种权人及育种者的合法权益。五年来,审理植物新品种权属、侵权、合同民事纠纷、植物新品种行政纠纷共41件,以实际行动助推实现高水平种业科技自立自强、种源自主可控。

  为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意识,充分的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领作用,长沙中院现发布3起植物新品种典型案例。

  在最高人民法院刚刚公布的2022年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中,由长沙知识产权法庭一审、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的刘某湘与安徽某种业公司等植物新品种合同纠纷案成功入选。该案针对已获得农作物品种审定,但尚且还没有取得植物新品种权的特定情形,从合同约定出发,保护了育种者在“创两优669”杂交水稻新组合选育组配过程中凝结的科研劳动成果,进一步拓展了对育种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范围,体现了人民法院鼓励和支持种业科学技术创新,品种培育成果转化以及育种者因品种推广应用获取相应经济报酬的司法导向,同时也是创新驱动发展的策略在司法审判工作中得以贯彻落实的一次生动实践。

  该案入选长沙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2018-2022)二十个典型案例。对被告未经许可,为商业目的生产、销售授权品种“中柑所5号(金秋砂糖桔)”的繁殖材料行为,长沙知识产权法庭依法认定其侵害了原告的品种权,并判决其承担赔偿相应的损失的责任。该案充分的利用了专家辅助人这一技术事实辅助查明机制,办案人员协同专家辅助人深入被控侵权的果苗种植基地进行现场勘验取样和田间观察检测,庭审时就技术问题组织交叉询问,听取专家辅助人对专业性问题的意见阐述,落实精细化审判具体实际的要求以破除植物新品种案件的专业方面技术壁垒,保障了说理论证及裁判结果的准确性、客观性、科学性。

  长沙知识产权法庭经审查认为,被诉侵权玉米种子与审定品种“京科糯2000号”通过基因指纹图谱鉴定,二者在40个基因比较位点中差异位点数为0,属于基因型相同或极近似品种,故可以初步推定被诉侵权玉米种子使用了与审定品种“京科糯2000号”相同父、母本这一事实具有高度可能性,而审定品种“京科糯2000号”的母本即原告主张保护的授权品种“京糯6”。鉴于两被告均未举出相反证据,应承担不利后果,故判决其承担停止侵权、赔偿相应的损失的责任。该案法院根据玉米遗传规律适时转移举证责任,运用事实推定认定被诉杂交玉米品种与授权品种的亲子关系,积极探索扩展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环节,同时考虑到销售该另一品种繁殖材料的行为系重复使用授权品种生产另一品种繁殖材料行为的自然延续,势必导致侵权生产行为造成的损害结果逐步扩大,从而判令被告停止对该另一品种繁殖材料的销售,为品种权人提供了有力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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